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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一直有着"地方自治之家"的美誉,其自治传统源远流长,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自治理念深入人心.16-17世纪为英格兰的崛起时期,自治制度在这一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警役作为乡村基层官员,其选任制度有着浓厚的民主色彩和双重属性,使警役自身既是国家官员也是自治官员,这为英格兰乡村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保持了农村的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