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在对侦查监督的内容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新刑诉法关于侦查监督的修订进行了条文梳理和系统分析,认为,新刑诉法围绕侦查活动的本质和中心,构建起以侦查取证活动监督、强制性措施监督、阻碍诉讼权利行使的行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侦查监督内容体系;围绕诉讼监督活动的规律,初步构建起包括侦查监督的渠道、手段、方式、效力四方面要素的侦查监督工作体系。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新刑诉法对侦查监督体系调整的指引,进一步明确侦查监督的内容体系,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的制度机制,并对现有侦查监督的内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更好地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