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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同志“依法办事”的重要思想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两大命题。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有法可依”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践行“依法办事”原则的国家机器,其使命、责任也将更加重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深刻领会董必武“依法办事”思想的内涵实质,正确把握好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依法纠错与维护权威的关系、依法办案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董必武“依法办事”思想的现实指导作用,切实推动人民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