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对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

来源 :厦门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厦门市律师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ugu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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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台湾地区公民赴大陆探亲、旅游、观光、投资迅猛发展;有关保护台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相继出台,特别是2009年5月6日国务院[2009]24号文件即《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关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得到进一步的彰显,如何更好的实行“先行先试政策”,亦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本文将从立法、司法、法律监督、仲裁和法律服务等多个层面分析大陆对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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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岸三通的不断发展,两岸律师在业务领域加强合作极为必要。本文仅就著作权领域,从大陆与台湾地区著作权法律的比较入手,结合两岸同胞著作权的保护现状,初步探讨两岸律师在著作权领域业务合作的相关问题。
由于大量的台胞到大陆来工作、生活,并且在台湾也有相应的财产,并且年岁也越来越大,继承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同时,大陆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台湾律师在大陆执业也作出了越来越宽松的规定,允许台湾律师在大陆从事婚姻继承诉讼。
本文通过对两岸海商法的共同的法律渊源及共同受到的国际海运公约及国际海运惯例的影响的分析,结合海商海事案件的行业特殊性,论证了两岸在海商法有关规定的相通性和相似性,以及两岸海事律师在此领域中进行业务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结合两个具体的案例实务,对两岸律师在海商海事业务中的合作前景进行了初步的展望。
技术合同的登记制度是我国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得以落实的前提。但是,登记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导致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存在偏离和落空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关联企业得以利用这种优惠政策进行避税。本文以技术转让为切入点,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出发,通过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理论分析,并结合对厦门市企业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的实际调研,就技术合同登记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
继承法均是两岸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而如何通过立法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也是两岸继承立法的目的所在。但由于两岸的社会背景的差异,具体表现在继承法制上从立法的概念到具体的制度都有明显的不同,本文将两岸继承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比较,对于立法的不同之处也给予了说明,以期两岸劳动法律能够取长补短,最大限度的完善继承法律制度。
随着两岸交流的频繁,两岸通婚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婚姻问题也大量涌现。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呢?主要从海峡两岸对于婚姻的有关规定的异同着手,充分发挥两岸律师在两岸婚姻关系中的实务作用。
海峡两岸关于商标的有关规定在WTO框架下趋于一致,但实践中仍有不尽相同之处,通过分析大陆及台湾地区关于驰名商标的立法沿革、定义、认定标准等,有助于两岸业者在涉及对方的驰名商标争议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借由对两岸相关立法和实践的介绍,亦对两岸律师同行办理相关业务有所助益。
海峡两岸同根同源,但婚姻法律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不仅结婚的形式以及结婚、离婚的实质条件有所不同,而且两岸在法律选择规范上也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婚姻法律制度上的冲突导致两岸居民在缔结婚姻和离婚过程中法律问题频出。两岸律师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合作,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以帮助当事人解决跨海峡婚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海峡两岸的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由于大陆法律与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的差异,两岸间在交往中产生了一系列的冲突和纠纷,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间的冲突所引发的问题日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加强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沟通两岸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同框架和内容,交流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成功的经验,日益成为海峡两岸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证券法研究领域的许多问题需以证券概念的界定作为分析论证的出发点。各国和地区证券法上证券的范围不断扩大,其内涵也日益丰富。历经近60年的日本《证券交易法》于2006年更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其规制对象也随之扩大。金融商品交易法承继了原证券交易法中的有价证券概念,同时将《金融期货交易法》中的期货等衍生品整合到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另外通过政令等增加了证券种类。台湾地区紧随其后,金融法制的改革也大概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