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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和逮捕是以在一段时间内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内容的最严厉的两种羁押性措施。因此,一旦使用不当,不仅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很容易造成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从中国执法实际情况来看,侦破刑事案件时,拘留、逮捕的使用率很高,适用范围广泛。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滥用拘留、逮捕”、“超期羁押”、“变相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与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有关,但是,主要根源还在于立法设计中存在着一定缺陷。本文将以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为主线,参照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规定的最低限度保障标准,经比较后,提出完善拘留、逮捕制度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