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系杂交品种转让合同交付亲本问题研究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olo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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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系杂交品种转让合同的标准是该特定杂交组合的配制权、销售权,杂交品种亲本的品种权并不转让。用三系法配制杂交种只需要不育系和恢复系繁殖材料,保持系只是在选育不育系和繁殖不育系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因此,转让方需要每年向受让方提供不育系和恢复系繁殖材料,以供受让方配制杂交种所需。杂交品种转让及独占许可使用中,受让人、独占许可使用人事有对标的品种的独占权利,杂交品种权人自己不得生产销售该杂交品种、也不授权他人生产销售。而在一般许可中,品种权人不仅自己有权生产销售品种,而且还有权将该品种许可第三人生产销售;独家许可中,品种权人自己有权生产销售该品种,但不得再许可第三方生产销售。可见,只要转让方自己不生产销售该杂交品种,也不再许可第三方生产销售,受让方对该杂交品种的独占权利就完全能够实现。目前种业界三系杂交品种交易习惯是:三系品种保持系亲本由育种家控制,转让方并不向受让方提供保持系繁殖材料,而只是每年根据制种需要为受让方繁育不育系和恢复系。总之,三系杂交品种转让合同转让方有义务为受让方提供制种所需的不育系和恢复系繁殖材料,而没有义务提供亲本保持系,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提供亲本保持系,除非当事人在品种转让合同中有相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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