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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保执法,保护环境,消除污染,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新时期新阶段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因此建议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建立有效的环保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农村环保执法,更新环保执法指导思想,完善环保立法程序,此外,加强环境行政行为的程序立法,将各类环境行政行为纳入法律的规制范畴,使环保执法行为实现从纯行政化到法制化的转型。目前,在环境行政检查、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环境行政奖励、环境行政调解等方面,应尽早制定执法方面的程序性规范。以保证环保部门的依法行政,克服环保执法的任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环保执法的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