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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有些学者根据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先后顺序基础的不同,提出可以分别选择在民事诉讼中附属解决行政问题的民事附属行政,在行政诉讼中附带解决民事问题的行政附带民事,以及民事和行政并行这三种解决模式。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则认识与做法不一。文章对救济程序关联问题解决模式进行了反思,对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程序关联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