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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晋时期作为统一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阶段,国家权力向少数民族地区渗透逐渐加强.民族交往频繁,民族融合趋势日趋明显。这就刺激了传统朝贡体制向民族地方行政建制转化。作为汉晋时期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重要职官护乌桓校尉势必要受到这种转化的影响.护乌桓校尉作为职官在史书记载上受这种转化影响的最主要表现是,《续汉书·百官志》、《汉宫仪》等书均有护乌桓校尉的专门记载,而《晋书·职官志》却没有提及护乌丸校尉。本文试图以此为切人点,揭示护乌桓校尉职官性质的演变过程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