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在 Donna G.Craig、Nicholas A.Robinson、Koh Kheng-Lian主编的亚洲开发银行出版物《亚太地区环境法能力建设--方法与资料》一书发行之际提交.文章对该书中提到的亚洲第二代环境法(主要是法律框架)作了阐述.本文关注三个领域:第一,污染法,作者在该部分对新加坡的第一代清洁空气法作了个案研究;第二,讨论了亚洲尤其是湄公河流域在淡水资源方面采取的一些行动;最后,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文章指出,亚洲的许多国家已经批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并且根据该公约制定了或者正在制定本国的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本文的结论是,亚洲第一代环境法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国家才刚刚开始制定第一代环境法的框架,而有的国家已经发展到第二代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