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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是对现存制度的变革。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原制度与新制度的关系。文章在分析S市被誉为“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制度设计及其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提出在原制度和新制度之间存在着“制度缝隙”,而由于原制度的运作惯性,新制度存在的设计缺陷、资源缺失、支持体系弱等因素的影响,会形成原制度对新制度的拉力,同时,在新制度也会形成向原制度回补的动力,从而出现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制度回补”,即通过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向原制度的回归,拉近新制度与原制度之间的距离,弥合“制度缝隙”。这种制度回补现象促进了现存制度与新制度的相互整合和相互适应,同时也使制度创新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偏离最初的制度创新目标,表明制度创新是新制度与原制度相互弥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