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日益增多,如何解决这一特殊的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笔者对环境共同侵权的特点和类型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根据这些特点指出当前一些学者提出的“共同危险责任”理论和“保险救济”理论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笔者提出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运用停止侵害这一救济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