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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利益格局正在不断发生变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也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而变化。目前,中国环境法中的基本权利义务有重构的必要。
本文讨论公民为环境权的权利主体,环境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法律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应该与义务同时出现,环境保护活动需要所有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而公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参加环境保护的强烈愿望。所以各国都有要求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即体现为公民的权利,更体现为他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