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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低碳经济、低碳生活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碳排放权交易的出现是人类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的有益探索,它综合利用法律措施和经济措施来解决环境问题。自《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取得了飞速发展,欧盟和美国在这一新市场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碳排放权交易的引领者。虽然目前我国还不需要承担国际强制减排义务,但是我国已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过多排放的温室气体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着力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介绍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产生背景,通过对其运作模式的分析,得出碳排放权交易相对于政府的“一刀切”的僵化行政手段治理环境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同时分析各国依不同的标准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作的不同分类。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探讨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对目前尚没有统一定论的碳排放权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文章阐述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实践并总结其经验。首先分别介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交易概况并提出其存在的问题;其次论述和评析欧盟、美国和日本的交易实践;再次分析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对我国建立相关制度的影响。通过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和实践总结我国碳排放交易存在的缺陷,主要是相关立法不足、没有明确的排放标准、分配制度不合理、碳交易品种单一、政府和市场职能不明及碳交易服务机构欠缺等。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在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培育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出若干法律建议。主要措施包括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文件;合理安排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强化法律的执行;用立法形式确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建立专业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对其进行整合;发展碳金融产品;建立法律评估制度以及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权相关协议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