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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发展的中期往往是矛盾多发的社会阶段,就我国而言,矛盾和冲突也开始显现,公众多元化的诉求产生矛盾,却缺乏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致使带有对立和冲突性质的公共事件不断发生,社会组织作为因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群体组织,可以成为公众进行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理想途径。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参与可以拓宽公众政策参与渠道,可以更好地整合、传达社会多样的利益需求,可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可以增强公众的政治认同感,对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的公共事件,2003年“怒江水电站事件”,2005年“圆明园湖底防渗事件”等,使公众看到了社会组织在政策参与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然而从社会组织政策参与的现实来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致使社会组织的政策参与功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以社会组织政策参与的实践为出发点,试分析了社会组织政策参与过程中的问题,并以法团主义的视角提出对策。本文包括结语在内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主要是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对象,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第二章,主要是理论探讨,深入分析了本文的理论视角—法团主义理论,以及运用该理论的可行性;第三章,以我国社会组织的现状和社会组织的政策参与的实践为现实依据,分析了我国社会组织政策参与过程中的所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针对社会组织政策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法团主义的视角分析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结语部分分析了政府在促进社会组织政策参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将法团主义理论运用于实践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最后提出促进社会组织政策参与应该是一项需要在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