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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是近年来风靡全球的概念。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规模上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融资方式。资本市场是由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银行信贷市场、私募股权市场等四个子系统组成的完整体系。对于那些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又无法实现公募融资的企业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地满足其融资需求。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现在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面对不断扩大的私募股权市场,我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有必要以及应该如何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监管。本文是笔者对该问题进行系统思考后的研究成果。本文共分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和运作原理。笔者首先论述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内涵、外延和分类。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流程可以分为募资、投资、退出等三个阶段,相关的参与主体包括引资企业、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以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等。大多数的私募股权基金都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可以有效地解决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私募股权基金对于资本市场和引资企业都有着重要的制度价值。第二章论证了我国政府监管私募股权基金的必要性。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谈判力量不对等等原因,市场失灵不可避免,而政府监管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重要手段。美国是世界上私募股权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它拥有完整的私募发行制度、发达的基金管理人市场、大量的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的基金治理机制。与美国相比,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史较短,同时我国还缺少完整的私募发行制度。为了保证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健康发展,我国政府有必要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一定的监管。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现状及其主要问题。笔者分别论述了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募资阶段、投资阶段和退出阶段的监管情况。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首先,政府在某些方面过度干预市场;其次,对非创投类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不完善;最后,监管令出多门,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存在障碍。第四章讨论了如何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笔者分别探讨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原则、投资者和管理人的准入标准、投资范围限制、税收政策等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