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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伴随着发展速度快的特点,给我国社会发展造成了劳动力短缺等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我国的家庭规模又在逐渐缩小,一对年轻夫妻面临四位老人的模式也就是“421”模式在我国非常的普遍,年轻人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与繁重的养老负担,特更加不利于我国社会生产的发展,这使得居家庭内部的养老功能慢慢退化。而我国自古以来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奉行百善孝为先的理念,多数老人是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方式,会使其产生孤独感和被抛弃感。一种性价比更高的新型养老方式——街道养老服务便应运而生。作为公共服务范畴的街道养老服务,政府对其的供给以及发展责无旁贷。而街道养老服务所涉及的行政组织范围十分广泛,从中央政府的法律制度、大政方针、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最后到街道这一最基层行政组织的具体实施,涉及我国行政建设的方方面面。而养老服务的供给一直以来深受国家的重视以及人民群众的关心,要想确保街道养老服务的良好发展,完善我国城市基层行政建设才是根本措施。本文首先对我国的行政组织的架构、基层行政组织的界定、街道养老服务的概念等做了梳理和明确;将公共产品理论、福利多元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作为完善我国城市基层行政建设和阐述其与街道养老服务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基础;采用文献综述法对我国街道养老服务方面的基层行政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利用问卷调查法以大连春柳街道的养老服务为调查对象,分析其在供给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不够充足,使得街道养老服务执行起来没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和执行规范和标准。街道养老服务所需要的相应的资源不够充足,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财政支持和人力资源,资金的筹集方式也很单一使得街道养老服务的发展受到阻碍。街道运行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职责不够明确,受到级政府的压力和人民群众的不理解,运行过程中过于行政化。街道养老服务缺少相应的监督体系使得街道养老服务的质量没有办法保证;对日本、英国、新加坡的社区养老服务进行总结:日本拥有多部涉及养老以及社区养老的相关法律政策,使得社区养老有法律支持不仅如此政府给予物质保障来发展街道养老。英国的社区照顾拥有法律支持和物质保障外对老年人实现分层次照顾。新加坡的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比较丰富,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且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社区养老;最后将我国存在的问题与国外的先进经验相结合,基于街道养老服务方面对我国城市基层行政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一步要丰富我国街道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步政府要给予街道发展街道养老的财政支持和人力资源的支持以保障街道养老服务良好发展,第三步处理好地方政府和街道之间的关系,给予街道发挥的空间,街道也要明确自身的职责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第四步建立街道养老服务的监督体系以保障老年人接受的服务质量。本文的目的与意义提高我国街道养老服务的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减轻家庭与政府的养老负担,更重要的是以此项公共服务为切入点完善我国城市基层行政建设,提高我国行政组织的行政效能,真正的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