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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的收入总是和两种资产联系在一起的——土地和人力。与此两种资产的产权状态相对应的是两种制度——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相对收入日益恶化的现状已经引起了各方注意。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政策和措施来调节农民收入但效果实在不甚理想。对此,本文拟从农民拥有资产的产权状态的演变来分析农民收入的问题。本文首先从产权角度解释了收入的来源。即对收入与资产,以及资产与产权这些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经济运行的状况及其内在规律进行客观分析农地产权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从理论分析得出,资产的产权状况将影响甚至决定收入。一、在我国现行农地产权制度下,农民的地权存在不同程度的残缺。由此造成的对农民收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农村两次制度变迁的比较中我们也可看出这一点。越接近产权明晰化的改革越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尽管向这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但在这些年中已经显示出了它由于其产权界定的不彻底,农地产权残缺依然十分严重,农民相对收入状况还在恶化。据此,在文章的最后提出建立明确的土地产权关系。二、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民的自由流动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造成的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这种制度将农民劳动的范围拘泥于农业生产,严重损害了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农民始终被排斥在国家工业化发展之外。改革开放后,这种户籍制度改革确定了农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这些改革,尽管降低了对农民进城的门槛,为农转工提供了方便。同时,与此改革相并存的,是农民进城的种种诸如暂住证等等的限制,这些限制直接增加到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成本,进城的风险,进而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长。据此,文章提出建议,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的平等待遇,为农民的自由选择权提供法律保障,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