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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贸易双方对信誉信用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实环境中信用不健全迫使企业对支付结算品种提出新的要求。199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确定国内信用证应用于国内贸易的支付结算,以维护和改善现有结算秩序,但在实务中,国内信用证明显受到银行和企业的冷落。本文试从信用缺失、制度缺失及操作规则的缺陷等方面阐述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内贸易中推广不利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介绍国内信用证的发展概况及其定义和特点。第二章从信用证业务的两大主体——银行和企业的角度去分析推广使用信用证的可行性。第三章实例分析国内信用证推广使用的难点。从信用证的运作机制入手说明市场信用缺失制约银行提供信用证融通,并在比较国、内外信用证法律制度和国际、国内信用证操作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国内信用证在实现保障交易安全和融资功能方面的缺陷造成企业使用信用证的积极性降低。第四章则根据上一章得出的分析结论,从政府、银行和企业角度提出完善有关经济法律制度、加强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以利于发挥信用证作用的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关注我国现有的信用秩序对国内信用证发展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信用缺失和不足加大了银行提供信用结算的风险,征信体系的不完善致使银行需要付出高昂成本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在风险、成本与收益不对称之情形下,银行不得不收缩信用证融资规模。《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对于国内信用证的用途、期限、流通、转让、融资等方面的限制,削弱了它的灵活性和适用性。国内信用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弱化了它的保障交易安全功能,尤其在信用秩序混乱状况下,信用证诈骗风险加大,动摇了企业对信用证的信心。提出解决现有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善我国的信用秩序。首先,政府应加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证法律规范和征信体系,以保障信用证业务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降低交易成本;其次,银行应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该业务的健康发展;最后,企业应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加强信用控制,防范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