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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定义尚未统一,认可度比较高的定义是企业的运营模式达到或者超过了法律、道德、或公众要求的标准,因此,在正常的商业活动同时需要考虑到其对各利益相关方所造成的影响,CSR的概念是本着商业运作必须合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企业除了要考虑到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考虑到其生产经营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近年来,国内CSR问题频频发生,诸如侵害员工权益、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慈善活动停留在形式主义甚至披着慈善的外衣从事其他活动、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污染等问题。CSR缺失的问题逐渐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及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政府作为社会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在促进CSR履行上有独特的优势。政府可以政策引导、宣传教育甚至立法等手段有效地促使企业履行CSR。因此,政府在推动CSR的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CSR概念在欧美早已提出多年,1924年,英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对美国企业考察后,提出了CSR的概念,这也是国外学者最早提出此概念的人。罗宾斯(1945)、迈克·伽尔(1963)、塞思(1975)、德盖茨(1985)等学者都曾对CSR进行过深入研究。CSR研究和应用在我国的起步相对较晚,我国学者对CSR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目前,中国企业的CSR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政府在CSR落实方面也做出了不少努力,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成立了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等。虽然政府对CSR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是企业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阶段,很容易忽视企业本身应该负有的社会责任,从而导致了CSR落实出现一些问题。研究表明,在CSR落实的初级阶段,完全依靠企业自身行为约束难以有效履行社会责任。CSR是一种软性的约束力,需要政府等外界的推动力的强制介入,才能有效推动CSR更快更好地履行。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对比分析和综合分析等方法,基于政府的角度研究了我国企业如何有效履行CSR等问题。文中重点分析了政府在推动CSR落实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分别对比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政府在推动CSR落实方面的重要举措。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我国企业的发展实际,详细阐述了我国政府在CSR落实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我国政府在推动CSR落实方面的对策建议等,为我国政府进一步更有效推动CSR提供理论参考。本文分七个部分重点研究: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课题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主要理论问题的概述、课题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等;第二部分为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CSR缺失问题的多方面、深层次原因,为进一步的对策和建议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第四部分论述了目前我国政府在推动CSR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所取得的初步成绩,然后分析了我国政府推动CSR尚存在的问题,最后找出并阐述了这些存在这些问题的制约因素等;第五部分详细阐述了美国、英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政府在推动其国内CSR方面的措施方法,并对比我国国情,分析了这些国家的措施与我国政府推动CSR落实的关系等;第六部分为结合上述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助于促进我国政府进一步更有效推动CSR的措施和建议等;第七部分对该课题进行了相应总结,并提出了进一步的研究方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