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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由于拆迁人和被称作“钉子户”的被拆迁人的利益冲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在不断的增加,其矛盾冲突也越来越激烈。“钉子户”是指在征地拆迁中拒绝搬迁的被拆迁人家庭或者个人。“钉子户”这个现象折射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折射出了我们的社会对于民权保护这个重大问题的看法,不同时期的不同的评价也折射了我们这个时代根本价值观变迁。同时,“钉子户”问题也集中反映了拆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是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本文着重从物权法的精神实施的角度来对“钉子户”现象进行分析。目前有关“钉子户”的研究多是针对特定的“钉子户”事件展开的。笔者认为,个案研究固然有其特殊的价值。然而,针对目前的情况而言,仅仅对个案的关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尝试以“钉子户”现象作为一个整体范本来研究。现阶段,“钉子户”现象呈现出存在范围比较广泛和维权方式的非法律化途径的倾向。“钉子户”问题由来已久,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钉子户”的评价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究竟应该如何评价其在征地拆迁中其利益诉求的实现方式和权利主张的内容,需要加以辨析。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民众的相关物权会因政府运用行政的征收而消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理应获得补偿。通过研究,笔者发现,对于拆迁中民众权利的保护,之前的相关法律制度上并没有做出很好的安排。需要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时更加注重对民权的保护。同时,被拆迁人权利主张也是有限度的,在符合公共利益条件的征地拆迁中,如果经合法程序并充分补偿,被拆迁人再抗拒拆迁则丧失了法律上的正当性,现实中这种被拆迁人也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的权威,对于这种拆迁则需要通过法律上的强制措施实现。强制拆迁的存在还有必要性。针对目前存在的强制拆迁损害公民权利的情形,需要对于强制拆迁规定更为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在判断“钉子户”权利主张正当与否的问题上,需要对被拆迁人的在拆迁中应该得到保护的权利范围加以界定。本文主要从被拆迁人的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特别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三个方面加以分析。通过对于民众正当权利的分析和现实中“钉子户”的利益诉求的对比分析,本文认为,“钉子户”一词被滥用了,很多被拆迁人拒绝搬迁是因为正当权益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追求过当利益的是少数。本文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要解决“钉子户”问题,需要从保护民权的角度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本文从法律理念、充分补偿、程序公正、落实拆迁中的社会保障、严格适用强制拆迁五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