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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国际化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际交往增多所引发的一个现实问题,在研究之前需解决一个元问题即高等法学教育为何要国际化,国际化的目的何在的问题。从逻辑上来说,对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走出去”与“引进来”。通过对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研究,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人才,为我国法治建设储备更多优秀法治人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再到多样化的过程,有必要对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历程进行追溯,从而更加全面的认识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及发展进度。现阶段,我国法学院校在其法学教育中,对国际化的重视程度已经逐渐上升,但是各院校间发展水平还不平衡,影响着我国法学教育的综合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存有诸多问题,其发展领域的制度空白化及研究匮乏态已经严重影响着我国建设世界水平的法学现代化教育。教育体制及相关政策因素也制约着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发展。由于受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并不顺畅。纵观英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状况,可以从中获得启示,通过经验借鉴以促进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与完善。为避免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无度性,必须从多方面予以规制与引导。在政策法规方面,要重视相关立法建设。结合地域特色,制定普遍适用于不同类型院校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法规,从法学学科的不同门类入手,国际法方面的课程首先进入国际化。同时增加政策性支持,这方面主要包括政府与学校、社会三个主体。社会是连接政府与学校的桥梁,政府通过制度保障与方向引领,出台针对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与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保障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进程。学校是法学教育国际化的主要阵营,学校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制度吸引海外留学生,重视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相关学术与科研活动。在法学教育内容方面,不仅要吸收多背景下的法学教育者,促进国内外法学教师的交流,还应培养国际型法学教育者,让学生以更多途径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提升自身的国际视野。同时还要整合法学教育资源,成立国内外法学教研基地。在法学教育培育机制方面,通过入学制度、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式等几方面的国际化,促使我国法学高等教育摆脱引进多输出少的问题,从而平衡法学教育“走出去”与“引进来”,为法治建设提供优秀的国际型法治人才,更好地应对国际交往中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