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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的基础要件之一,越来越受到世界的重视。有鉴于中国发展模式的政府主导特征以及世界许多国家政府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成功经验,中国政府有理由全面承担起建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政府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必将发挥重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进程的有序推进将取决于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内职能的良好发挥。本文首先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履行对股东责任的同时,向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履行的责任。当前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正处于被动向主动的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的引导和建设将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主张地方政府应在本领域内发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规制、推动和监督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选取了国内几个地方政府正在实践的企业社会责任构建行为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对其培育企业社会责任规制措施、推动措施、监督措施和合作措施的对比研究,指出了各个地方政府在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尚存在不足,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不足,在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上缺乏力度,对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措施较单一,同时又未能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力量来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最后,从激励和约束的角度提出了当前地方政府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应采取的推进对策。地方政府要完善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设计和执行,制定地方性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和政策执行的力度。积极构建激励机制,运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手段,对企业进行金融和荣誉上的奖励,以此来激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体系,通过设立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构来保证监督的实效性,通过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来推进监督的公开性,通过社会力量的作用来丰富监督的形式。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培训体系和预警体系,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向更深、更广处发展。只有保证以上措施在各个地方的全方位展开,我们才能加快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进程,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