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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非法证据是违反法定程序,采用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为了维护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制裁非法取证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法治国家不仅确立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且,为了保障该规则的适用,还规定了多样化的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不同国家由于历史传统、价值观念、诉讼文化的差异,在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与排除规则的设计上也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讯问时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对搜查、扣押的司法审查,证据开示等方式发现刑事非法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通过检察官参与侦查,录音录像,保障辩护律师阅卷权,庭审质证发现刑事非法证据。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制约刑事司法权力,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保障人权,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表现形式,非法证据的概念、范围、效力、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非法证据的认定等作出了规定。然而,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却很少被适用。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发现刑事非法证据的方式与方法。发现是排除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发现就不可能排除。为了发现刑事非法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权,建立了讯问时录音录像制度,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制度,人民法院庭前会议制度,庭审质证程序。然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上述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运行上述制度或者程序却没有起到发现刑事非法证据的作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刑事冤案,一方面表明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的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的立法完善十分迫切。本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的一般法理。主要阐释刑事非法证据的概念,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的概念及其价值。第二部分:两大法系国家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考察。从立法上重点考察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在评析域外立法的基础上,指出对于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立法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的立法现状与缺陷。主要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的规定,指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的立法缺陷,剖析导致立法缺陷的原因。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的立法建议。基于我国的国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从赋予辩护律师在场权,保障辩护律师阅卷权,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侦查羁押分离的看守所管理制度,丰富人民检察院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确立刑事证据庭前交换制度和庭审质证实质化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发现方式立法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