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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事代理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制度,人事代理的推行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的人事管理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成为为非公有经济“提供流动人才”的快速通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人事代理属于中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时代产物,理论界对这它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要求建立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现行的人事代理制度由于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主管机构监管不到位,导致人事代理行业行政垄断现象不断加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具有混合职能,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目标冲突已成为困扰人事代理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明确人才服务机构的定位,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完善人事代理法律制度的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本文运用民法中代理制度和委托合同相关知识对我国人事代理展开法律问题探讨,并提出完善人事代理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正文内容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人事代理的概念与类型。该部分先是介绍了与人事代理相关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事外包等四个概念,然后对人事代理的涵义和历史沿革作了较详细的介绍,接下来分析了人事代理的特征,最后按业务内容的不同和是否可以市场化对人事代理业务进行了分类。第二部分是人事代理的法律关系。该部分通过对人事代理服务内容的不同分类界定了人事代理业务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类业务行为、代办社会保障类业务行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类行为和人力资源咨询类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对部分学者认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类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观点予以更正,提出笔者的观点:即人事代理四大类业务行为所涉及的都是委托合同关系。第三部分是列举人事代理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部分通过许盛华诉深圳人才中心“捆绑收费”案的引用,列出了人事代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包括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人才服务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问题和业务操作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人事代理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该部分分析了人事代理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即人事代理的法律性质不明确;人事代理业务范围的规定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人才服务机构定位模糊;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人事代理法律制度的建议。该部分主要从人事代理立法原则、立法体系、人事代理组织法和行业管理法的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提出对人事代理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