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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活动,是与科学认识相区别又相补充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是马克思著作中隐含的观点。本文旨在对这一文学理论命题加以探讨和阐发,把价值论引入文学观念解读文学的本质和现象,立足于主客体的辩证关系,着重从主体——作家或作家群、读者或读者群方面考察文学价值和文学价值观念的本质和特性,在主客体的需要关系中对它们加以动态的把握,以期对文学理论的认识得以深化。 第一部分论证从反映论文艺学方法向价值论文艺学方法转换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先剖析价值论与反映论的关系,指出它们分别构成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哲学基础,通过对二者的前提条件、遵循原则、掌握方法和发展过程的差异的比较,指出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哲学基础殊异,而价值论的思考较为贴近文学活动的本质。 第二部分论述文学价值的一般理论特性。从文学价值论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价值入手,价值是在主体与客体的需要关系中产生的新质,是一种既同事物有关又同人有关的特殊的产物。肯定客体的审美属性奠定了文学价值的基础,同时也指出决定文学价值的关键必须到主体的需要中寻觅,并对文学的功利需要、审美需要和超越性需要施加关注,进而尝试揭示需要运动的规律。 第三部分思考与人的实践联系更为密切的文学价值观念的有关内容。文学价值观念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意识,在于其中富于独特性的情感成分;它虽有较为稳固的表现形态,但必然发生变化;它本身不能创造文学价值,但能够左右文学价值的创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文学价值取向深刻差异的背后,隐藏着的由主体、客体和文化传统诸合力构成的合力场,着力分析了主体因素。最后讨论文学价值标准的合理性,有鉴于文学价值标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对立统一,提出处理二者关系的三原则,指明衡量文学进步的最根本的标尺是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