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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24条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实践中如何理解“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就成为了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本文针对这个问题,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进行论述。引言部分,通过简单论述,引出为何要研究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以及研究方向为“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涵义和认定方法。正文部分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本质与含义。简单列举了国内关于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同观点,并支持“非法所有说”,认为非法占有是指通过非法占有取得被占有财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从而改变财产的所有权,使财产的所有人在事实上永久、完全地丧失财产的所有权,是无对价性的永久获得他人财产。同时笔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产生在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行为之前,而不能是行为之后,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不能改变先前行为的性质。第二章,推定概述。通过推定的定义引出对推定的论述,认为推定是一种经验法则,是对已知事实与未知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假设,并且指出司法中推定分为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继而讨论了推定的理论基础,包括哲学、逻辑学、法理学等方面,是一种有理论支撑的认定方法。第三章,合同诈骗罪中刑事推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文中“合同诈骗罪中刑事推定”均是指“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刑事推定”,下文同上)。本章节探讨合同诈骗罪中刑事推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在合同诈骗罪中基于哲学上主客观的辩证关系、司法经济与效率的追求、司法正义的追求等方面原因刑事推定是有必要性的,同时推定与慎刑理念并无冲突,还有法律职业化的设置都为刑事推定提供了可行性。第四章,合同诈骗罪中运用刑事推定的要求与注意事项。通过前文论述,提出保证推定的真实有效需要做到严格的标准:基础真实、推理形式正确、提高主体素质、允许反驳并加强监督等。结论部分,总结全文,提出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是非法所有的意思,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且有必要适用刑事推定,但要保证严格的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