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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关乎人民生活、关系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关乎党的宗旨和使命,党的历届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并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党中央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和政策安排。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用严格的制度、常态化的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当务之急。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担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基于领导干部的职能属性和权力配置优势,他们在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关键作用。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搞腐败或履职失误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必须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的追责不是目的,而是要从根本上实现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持续有效的监督,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以制度明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红线,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终身化常态化,使之成为领导干部头上的“紧箍咒”,对领导干部增强生态文明意识、谨慎决策、科学决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概述,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基本概念加以界定,理清该制度的形成过程,明确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论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运行机制,在明确制度的功能、应遵循的原则的基础上,论述该制度的追责对象、追责情形、追责流程等制度运行机制。第三部分是分析该制度的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为该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和更好地运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