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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吸收借鉴他国的长处,用以清除本国法律制度上存在的弊端并以此促进法律制度的良性循环。“判决从不产生法律”这一传统的大陆法原则在实践中已经被突破,大陆法系国家越来越重视判例的作用,通过判例的形式不断对即有的制定法进行补充和改进,在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同时也不断地引进新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我国在法理上属于大陆法系范畴,因此,我国也应该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本文作者以主张我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为出发点,采取横向上中外比较分析的方法、纵向上历史比较分析的方法,并结合中国的实际论述中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中国应该建立成文法主导下的行政判例制度。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的,第一部分是序言;第二部分是正文,分为三个问题来阐述;第三部分是结束语。第一部分序言主要概括了行政判例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建立行政判例制度对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及行政诉讼实践的重要意义。判例产生于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的判例现在已经发展得较为完善。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欧洲的一些典型的成文法国家现在也主张建立行政判例制度。行政判例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因此建立行政判例制度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以及行政诉讼的展开有重大的推动作用。第二部分正文分为三个问题来论述:第一个问题是行政判例的基本理论:关于行政判例的基本理论首先从行政判例的概述这个问题展开研究的。对于行政判例的概述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判例的含义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来阐述的:包括判例与案例、判例与判例法、判例与判决、判例与先例、判例与司法解释等。其次,通过对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行政判例的相关问题的实证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两大法系行政判例的区别和联系。最后,对行政判例的功能与价值进行分析。行政判例的功能包括行政主体的确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行政行为理论等;行政判例的价值体现为行政判例的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第二个问题是我国引入行政判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论述我国引入行政判例的必要性。首先,结合我国行政法制发展的实际状况,论述引入行政判例有助于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其次,引入行政判例有助于规范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