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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和要素禀赋均会影响某地区的比较优势,但环境规制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污染密集型产业来说。一方面,政策制定者担心过度的环境规制会影响到产业的比较优势,进而对其竞争力产生损害,但同时又考虑到如果环境规制强度不够将会导致环境污染的外部性,损害消费者福利。我国正处于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期,环境规制将会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驱动力,对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转移和选址产生推动作用。因此,研究不同要素配置下环境规制对产业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和政策指导作用。通过理论研究发现,虽然污染是一种联产品,但能够等价地把它作为一种投入要素。也就是说,污染可以看作与资本和劳动力等同的生产要素,环境规制对污染的限制和约束作用将会体现在要素禀赋中来,从而在理论上决定了污染品的产出。污染品贸易取决于污染品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由环境规制、资本和劳动力共同决定。同时本文还证明了在相对要素禀赋差异的前提下,存在一个环境规制程度的临界点,在临界点左侧和右侧,要素禀赋与环境规制的综合作用对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的影响恰好相反。在此背景下,本文建立产业环境污染指数来定义污染密集型产业,并选取对环境规制最为敏感的四个产业作为研究对象。其次,为了科学有效地衡量环境规制强弱和严格程度,本文建立环境规制强度评价体系来计算产业层面的环境规制强度。在实证部分,本文以HOV模型为基础,引入环境规制强度及其二次项,并建立动态面板方程,对我国污染最为密集的四个行业的环境规制和出口贸易进行估计。估计的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显著的,出口量和环境规制程度之间呈现出“U”型的关系,而且在现有经济水平下大多数制造业处于拐点左侧,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仍不利于产业发展和出口贸易。本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共同验证了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有同步趋好的可能,如果在体制上建立了引导生产和消费朝着环保和可持续方向发展的政策法规,那么贸易就可以促进这种发展。本文还建议根据环境规制的拐点以及各个产业正处于的ERS水平实施弹性的污染排放政策。此外,本文认为虽然各国有权采用产品规范和标准来控制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国内环境影响,但是当以促进商品在一个自由贸易区内顺利的自由流通为目的而协调这些规则时,不应迫使各国降低其环境标准。越境环境问题必须通过各国间的国际合作和国内与国际共同行动的协调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