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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是近些年来不断曝光的刑事错案严重的损害了我国司法的形象,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不和谐现象。刑事错案问题是古今中外,世界各国都不可避免的,也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也理应积极探索出一条有效的遏制错案产生的道路。本文首先分析了刑事错案的定义,然后以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为纲,着重分析了参与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弊病,试图揭示在各个阶段刑事错案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角度出发,探索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错案预防机制。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错案的概述。首先列举我国法律中有关刑事错案的规定,然后提出理论界的各方观点,指出刑事错案是指有证据证明由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了无罪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实施犯罪者被放纵,或者是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的处理结果。然后论述了刑事错案对被追诉人,社会良好秩序和我国司法权威的危害性,为后文论述我国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和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做好铺垫。第二部分,刑事错案的成因。首先揭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公权力的行使与刑事错案产生的关系,指出了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常见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然后论述了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和监督权的一些弊端,揭示了检察机关未能发挥监督作用阻止错案产生甚至对错案产生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原因。最后指出审判机关在庭前审查、庭审和判决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体制性和人为性障碍与刑事错案产生的关系。第三部分,刑事错案的预防。针对第二部分论述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几点针对性的改善意见。分别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视角,主要从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规范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和改革法院审判制度等方面分别进行论述,以期望对我国刑事错案的预防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