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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互联网技术发展态势日趋激烈。社会生活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线上交易日趋便捷的今天,信息与信息之间的交流途径不断增加,也使得人们有了更快捷、简便的途径和方式来筛选和甄别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变革为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提供了机遇和缺口。使得信息的交流共享受制于距离、载体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的可能性大大减少,这种发展趋势能够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为信息之间的交流和传播创造一系列的便利条件。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伴随着对信息的商业化利用的普遍,信息主体也会因此遭受信息的不良利用所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信息流量的增加推动着信息背后蕴藏的社会价值量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对信息的不发利用现象逐年增多,所造成的侵害后果不容忽视,更有甚者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威胁。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国家的相关立法部门所关注,一些国家也已经从本国国民的综合利益考量的角度出发,通过国内的组织立法程序制订了符合自己国家现实情况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法。对信息主体进行个人信息侵权的问题日益突出的这个社会化大背景,也给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化发展进程提出了疑问,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相关机构从立法的层面作为出发点,对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相关方面的问题做出了很多努力,虽然业已取得了一些成就,对缓解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正面临的困境,但是由于我国至今尚未真正出台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散见于各个法律条文中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具体实施起来欠缺必要的可操作性,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并且正视这个问题,那就是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之路仍然艰辛,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本文将立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现状,从对现状的研究入手深入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动向以及背后所蕴含的立法原意和价值取向。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必要且迫切。分析问题的成因是为了基于目前的发展现状提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建议,从国家立法和社会主体两个价值维度方面作为主要切入点,点出构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价值平衡机制的重要性,并且在此基础上,加快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将个人信息统一立法与一定程度的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时从根本上做起,全面提高社会信息主体的自我全力保护意识,三管齐下,互相配合、扬长避短,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之路的长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