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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活动是人类社会建立后的产物,有一个完整的仪式过程,将儒家社会的核心理念——礼,与人类社会形成最初就已存在的“乐”结合在一起,作为一种政教工具来展现社会文化观念。礼乐活动不仅仅是一种视听娱乐,还有着更加丰富广大的内涵,它涵盖了古代社会对于整个宇宙的认识。自然界各种基本元素之间的对应关系、王朝内部社会结构及政治体系、统治者与平民之间的关系等方面,都在礼乐活动中得到体现。北宋末年,宋徽宗制定了两宋之间规模最为盛大、程序最复杂、影响面最广的礼乐活动。他采用了魏汉津所提出的以指为律的全新乐论,并极有野心地采用了上古礼乐的命名方式将其定名为“大晟”。宋徽宗君臣重新制定了新的乐律,并要求乐工和乐人熟习新乐,严格按照新礼乐的要求演奏。同时,鼓励宫廷外的演出者到中央学习,下令全国世俗宴会都需采用新的礼乐活动形式,采取多种措施极力推广大晟乐,使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之前仅用于帝国最高层的旧礼乐体系。大晟乐凝聚了徽宗所要宣扬的政治理念,他要证明自己能承先贤之志,成为一个威服四方的圣明天子。每一次礼乐活动的举行,都是一场宏大的政治表演,为参与者描绘一幅政通人和、四海升平的虚幻景象。徽宗所创的新礼乐极尽奢华,歌舞升平之后却迎来令人唏嘘的靖康之辱。直到北宋覆灭后,徽宗所制定的大晟乐虽被认为是亡国之音,但它所构建的礼乐仪式仪轨仍然在宋高宗统治时期被沿用,甚至对后世也有所影响。大晟乐的音乐形式与北宋晚期的民间俗乐在演奏手法、曲式结构、风格样式上有一定程度的相似。这种雅俗共存的风格使得大晟乐更能被民众认同接受,也能更快、更好地融合到各种礼乐活动之中,深入臣民的社会生活,帮助徽宗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礼乐活动贯穿了徽宗的一生,作为一种政治表演,为解读徽宗君臣的政治文化和思想观念作了补充注释。北宋末年的大晟乐,作为一种特殊的音乐理论和宫廷政治工具,具有非常特别的音乐风格,它属于宫廷的礼乐,有明确的礼仪性,符合儒家传统的礼乐观念,其仪式功能要重于娱乐功能。同时它又是极为特别的,作为一种展现帝王身份的工具,大晟乐从名称、乐律、乐制,都是度身定制的,在此以前,没有一位赵宋王朝的帝王能为礼乐特别命名;也没有一位帝王,为了更好地控制礼乐活动,而专门配备了独立于现有体系外的机构来为其服务。宋徽宗时期的礼乐活动既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也是一种政治手段。因此,其本身具备了符合音乐规律的音乐属性,同时,也具有政治属性,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依附于传统礼教之下,为统治集团服务。这些无疑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赵宋王朝特殊时期的、特别的礼乐活动,因而作为研究对象,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