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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将执行国家或上级政府部门的政策命令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但在现实中,国有企业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有限执行”相关政策命令。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执行者,国有企业为什么会表现出这样的组织行为?在具体分析之前,本研究对组织行为的三种主要解释逻辑及其指导下的具体国企研究进行了梳理与检讨。经济学的解释逻辑是效率机制。基本的观点是,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安排下,个体行动者(企业负责人)会做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而这些行动最终塑造了组织的行为与结构。组织社会学的解释逻辑是合法性机制。认为组织为了生存必须接受除市场环境之外的制度环境所要求的组织结构与行为,因此制度环境是解释组织行为的重要因素。经济社会学的解释逻辑是嵌入性机制。主要强调了处于具体社会情境中但拥有行动自主性的个体对组织行为和结构的建构。前两种解释逻辑都过于注重结构层面的制度因素对组织行为的规制作用,而忽视了国企内部复杂的互动和运作。嵌入性机制的解释逻辑能够更好地实现对组织内部运作的研究,但是这一视角下的国有企业研究大都停留在对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组织的探讨之中。基于对既有研究的回顾和反思,本研究的基本假设是:国有企业所处的制度结构是其“有限执行”行为的根本原因,但并不是直接原因。其具体的作用机制是,特定的制度环境塑造了国有企业内部独特的运作机制和互动模式,而后者直接造成了“有限执行”的组织行为。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的梳理以及对山西省某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实地调查,本研究提出了“多重治理逻辑”这一概念来描述国企所处制度环境的核心特征,即当前的国有企业面临着政治控制、单位制和市场竞争等多种不同治理逻辑的约束与影响。通过对“多重治理逻辑”这一制度环境本身的分析,以及由其塑造的国企内部运作的分析,我们依照“制度结构—行动理念—互动模式—组织行为”的逻辑进路对国有企业政策执行行为的关键机制进行了阐述和解释。可以概括为以下命题:(1)低制度约束命题。在多重治理逻辑下,不同的治理逻辑之间往往并不兼容甚至互相排斥。各项治理逻辑及其制度规则均无法对国有企业产生完全有效的约束。(2)“规则工具化”行动理念命题。在多重治理逻辑和低制度约束条件下,国企中的个体行动者拥有着较大的行动自主性——其并不需要、也不可能按照某一固定的标准作出选择。制度规则对行动者而言并不是一种约束力量,而是可以用来达成自身利益的工具。(3)“结果导向型”互动模式命题。“规则工具化”行动理念的普遍存在使得行动者在贯彻某一项制度规则时,很难确保该项制度规则被持有相同行动理念的其他行动者所遵守,因而也就缺乏对管理、生产过程的把控。为了实现相应的目标任务,行动者的策略是对政策规则要求的结果进行严格的管控,从而使国企内部的互动模式具有“结果导向”的特征。(4)“有限执行”组织行为命题。在“结果导向型”互动模式下,设定的目标任务往往并不能够完全反映出政策命令的全部要求;考评结果也无法被准确、低成本地测量出来。进而导致了对政策规则“有限执行”的组织行为。这项研究的意义在于,首先,可能推动对普遍存在于国有企业之中的组织行为——即“有限执行”上级政府部门政策命令行为——的理解。研究证明,“政策命令缺乏有效的监督”只是国有企业“有限执行”行为的表面原因。根本原因是其所处的拥有多重治理逻辑的制度环境,缺乏有效的监督只是这一制度环境的后果。其次,本研究可能推动对国有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与其组织行为因果关系机制的理解。本研究并不否认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塑造,但是其具体的作用机制是,制度环境塑造了组织内部的运作机制,而后者才可以与组织行为直接相连。通过组织内部运作机制这一中间关键变量,可以在逻辑上更清楚地揭示组织行为。最后,本研究可以在帮助我们认识国有企业政策执行行为的本质及其存在的问题。多重治理逻辑的存在使得国企内部无法建立起一套有着统一标准和较强约束力的行动规范和互动模式,其政策执行的动力不是出于对管理权威的服从而是出于资源和利益获得的考量。使国有企业的制度环境能以一种统一的治理逻辑向其施加约束是克服这一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