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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职业具有奉献性、牺牲性和高风险性,纵观世界各国,无不致力于建立健全军人保险制度,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自1998年《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出台以来,我国军人保险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于分担军人可能遇到的各种职业风险及其连带风险,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日益推进,特别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有的军人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军人保险制度,使军人保险制度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协调一致,一方面是对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提高军人保险待遇,对于部队履行好新时期新阶段担负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建立完善的军人保险体系,提高军人保险待遇的研究目标,本文首先寻求了改革军人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分析了国外军人保险制度实践情况和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得出了改革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几点启示;然后对我国现有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点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缺陷;最后采取比较研究法,在借鉴国外军人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必须坚持“国家主体性地位、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对独立和军地衔接相结合、完善基本保险与发展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起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三位一体的多层次保险体系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军人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军人保险体系的框架下,针对现有军人基本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分析了军人补充保险的内涵和设计军人补充保险应该遵循的原则,并对开设的具体险种提出了建议;对引入单位或个人缴费为基础的商业保险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就引入军人团体商业保险和个人商业保险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