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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诉讼制度中,刑事证据裁判原则是证据法和诉讼制度的灵魂,是现代司法的理性选择,是人类司法制度由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文明、理性的诉讼理念和原则的体现和要求。刑事证据裁判原则,其基本内涵是指对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而认定事实,或者仅凭裁判官内心推测而认定事实均与刑事证据裁判原则有违。本文要对证据裁判主义的基本内容等进行深入地分析思考,笔者将其分为以下四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介绍刑事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历史演变及其价值所在。第二部分则是通过研究域外国家对刑事证据裁判原则的立法分析,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为我国立法确立刑事证据裁判原则提供立法经验。第三部分通过在立法中明确刑事证据裁判原则的地位、从证据资格上予以保障以及从裁判救济方面予以保障、从证据的采证、认证以及证据审查判断上予以保障四方面对刑事证据裁判原则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则是从刑事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司法领域中的现状及其完善的角度进行地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