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示语翻译是国家对外宣传翻译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翻译能否达到本来的功能,不但影响到外国友人在中国的吃穿住用行,还关系到城市的精神面貌和整体形象,进而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我们必须予以足够关注。本文旨在引起业内各界人士的更加关注,从而方便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首先要明确的是公示语的概念,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较全面而又简明的定义:公示语是指在公共场所所展示的文字,是给公众观看,以达到某种交际目的的特殊文体。公示语虽然种类繁多,但笔者认为应分为两大类,通用公示语和专用公示语。而以往的研究者总是将目光局限在那些具有指示性,提示性,限制性和强制性的公示语的身上,其实这正是本文所说的通用公示语。类别不同,翻译策略也不同。通用公示语的最佳翻译策略是照搬目的语中的功能对等语。专用公示语,由于无法从目的语中照搬,其翻译方法只能是仿译和创译。这就需要以目的论为导向,加以认真把握。目的论中有三法则,即目的法则,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目的法则是目的论的首要法则,整个翻译过程,都是由翻译行为所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的。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译语读者的表达习惯。忠实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应该忠实于原文。在公示语的翻译中,就目的法则而言,原文和译文的目的是一样的,原文的目的就是译文的目的,在翻译中没有必要改变译文的目的。忠实性法则是译者首先考虑的因素。连贯法则是公示语翻译中较难达到的目标,因为它要求源公示语和译入公示语在所起的示意功能上一致,同时也指受众对译入公示语和本国公众对原公示语的反应最大程度的一致。依据目的论的原则,作者将公示语翻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误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违反连贯原则的问题另一类是违反忠实性法则的问题。本文将以典型的例子及作者采集到的例子为出发点来论证这两类问题。总之,本文通过对其翻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以达抛砖引玉之效,但公示语涉及方方面面,问题很多,要彻底解决决非轻而易举之事,还需社会各界力量的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