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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凸显。在人权主义的影响之下,世界各国陆续对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改革。在这一改革大潮中,我国应当对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完善,引进最新的法律理念,使得不仅仅是精神病人,而且更多有需要的成年人能够通过成年人监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文是通过对国外几个代表性国家的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解读和分析,并对比《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来总结我国目前成年人监护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来构建和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几个部分来研究成年人监护制度,共四个章节,主要的研究思路如下:第一章是成年人监护制度基本理论,主要论述成年人监护的概念、性质、一般理念和与相关法律制度,进而确定成年人监护的概念。第二章是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现状及评析,将我国现行有关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归纳,同时通过案例数据分析,从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来对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进行评析。第三章是国外代表性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与借鉴,本章节主要有三大部分组成,首先是从几个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演变开始论述,接着对几个国家的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两种不同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监护事务、被监护人、监督等方面来对几个国家的监护制度进行归纳和评价。第四章是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构建,通过前文的研究,笔者主要是从立法层面上提出几点建议和措施。建议在未来有条件下制定《成年人监护法》,将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内容具体化,特别在监护事务和监督上可以规定更为详细具体。其次,在意定监护制度中创设两个保护措施,可以将更多特殊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内。同时,要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建立监护登记制度,最终使得该制度能够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发挥其真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