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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国际金融事件。如享有盛誉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日本大和银行巨额亏损、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等。这些事件,不仅给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经济发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而且也给人们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即在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如何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的监管。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监管标准在全球范围的统一,更好地对银行实施有效监管。1975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达成《巴塞尔协议》;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又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香港年会上正式向各国(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推出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进一步推进银行监管标准在全球范围的统一。2003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三次征求意见稿,2004年6月新协议正式出台。该协议将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检查和信息披露有机结合在一起,力求把发达国家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资本监管方法固定下来。这一协议的实施,将给从封闭走向开放的中国银行业带来极大的挑战。 本文从国际有效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入手,通过研究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核心,分析我国银行业有效监管所面临的诸如起步晚,监管主体单一,法制建设落后,依法监管意识淡薄,加入WTO使银行业风险进一步暴露,加大有效银行监管的难度,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不健全,监管体制缺陷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在对有效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监管实际,本文指出通过审慎有效监管,确立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减少金融犯罪的监管目标;找出我国现有银行监管体系和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原则及国际有效银行监管实际经验之间的沟通点,确定我国有效银行监管的整体思路;提高银监会的执法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完善有效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监管理念,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方式,加强三大监管机构的协调,建立危机预警和处理系统,消除有效银行监管的制约因素,促进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