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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虽为追诉犯罪所必需,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为此西方国家都对羁押进行了严格的法律控制,但是我国一直以来却缺乏对羁押的有力控制,结果造成我国的羁押率极高,超期羁押现象屡禁不止。我国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一定的救济,以降低羁押率,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但是规定得过于简单和原则,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的具体设置,审查的时间、审查的方式、审查的内容以及审查的标准等问题都没有做规定,这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显然是不利的。基于此,在分析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问题及深层原因的基础上,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相关做法,来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我国有效实施的路径。具体言之,本文主要分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和西方国家在适用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中的不同状况,以及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并因此而引出本文对该制度所探讨的内容。第二部分首先对羁押必要性的含义做一个阐释,笔者结合学者对羁押必要性所下的定义,对羁押必要性的含义做了比较全面的解析,并专门比较了羁押必要性和逮捕必要性,分析两者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尤其是从羁押必要性和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内容、特性以及判断标准等方面对两者的区别做了较为系统的比较,以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羁押必要性的实质。此外,在本章笔者还专门结合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的内容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含义做了简单的分析,并总结了该制度的一些特点,为下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的展开打下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西方国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做一个简单的考察,主要考察英美德法四国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以探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这些国家的发展,存在所需要的制度环境,以及如何发挥作用,并总结出两大法系国家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制度定位、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内容以及救济机制方面存在的共同之处,进而找到两大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主要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适用状况的一个考察,笔者通过搜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一些地区首次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案例,并从中精选了16则案件,并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并从适用的案件类型、启动的方式、审查部门、审查方式以及审查标准等方面总结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实践适用中的规律,以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实际的思路。此外,笔者在本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制度定位、审查主体、审查方式、羁押必要性的判断标准、证明机制以及救济机制等内容做了一个全面详细的梳理。第五部分主要探讨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从诉讼理念、诉讼构造、诉讼监督、羁押、辩护等方面来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探讨,尤其是对诉讼监督找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我国适用所缺少的土壤。第六部分主要是探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问题,这部分着重探讨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必然性、具体审查部门的确定、审查方式的诉讼化、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以及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