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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频频被投资者或者东道国提起,已成为国际投资领域的新兴热点问题。至今为止,ICSID以及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已经裁决的投资仲裁案例中涉及精神损害问题的案件多达19件,只有ICSID仲裁庭裁决的两例案件支持了投资者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而国家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无一得到支持。随着各国经济活动交往的深入和扩大,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不可避免地涉及当事方的精神损害问题,对现有的投资仲裁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建构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可以为今后仲裁庭裁决是否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提供一个可以参考的分析思路,提高争端当事双方对精神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结果的预见性。全文约四万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国际投资仲裁中精神损害赔偿概述。本部分首先对国际法领域的精神损害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厘清了国际法中精神损害的相关属性。接着,探讨了在投资者——国家仲裁这种特殊背景下补救精神损害的适当方式问题,一般认为,投资者的精神损害以金钱赔偿为责任方式,而国家的精神损害通常以赔礼道歉为责任方式。第二部分:国际投资仲裁中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介绍。本部分首先用表格和数据等形式对现有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进行了总的概述和简要分析。接着,选取了一些具有探索性和重要价值的案例就其案件事实和仲裁庭的推理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三部分:国际投资仲裁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管辖权。本部分分别对投资者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和国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管辖权进行了详细分析,就精神损害赔偿争议是否为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端,仲裁庭是否对申诉方行政职员的精神损害请求享有管辖权,以及对独立的人权侵犯请求能否享有管辖权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国际投资仲裁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本部分在第二部分的投资仲裁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各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提出了国际投资仲裁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三大构成要件,并就不当行为、精神损害后果、不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方主观上的过错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期为今后国际投资仲裁庭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一个可以参考的思路。第五部分:国际投资仲裁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本部分提出了国际投资仲裁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三大原则,即充分赔偿原则、自由裁量原则以及与其他非财产责任方式并重原则。然后,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常用确定方法、影响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以及国际投资仲裁中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的特别注意事项三方面论述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