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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活动中,金融机构通过各种金融服务,收集到了大量的客户信息。这些信息已经成为了金融机构重要的商业资源。但这些客户信息通常都具有非公开性,并带有客户的特征,甚至有些信息是客户自身都难以掌控和知晓的。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增多,对我国法律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参考了国内外对金融机构信息保密制度的研究成果,意图从七个方面研究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研究的目的不仅在于倡导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在于探讨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法律权利、义务的平衡,推动对金融客户正当权利的维护以及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第一章首先界定了本文所探讨的金融机构的范围,然后讨论了信息受到保护的客户,提出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户的信息应当受到与自然人信息同等的保护。最后,本章分析了客户信息的特征,探讨了客户信息的范围。本文第二章借鉴了中外学者的相关理论成果,结合案例,从合同理论、侵权理论、信托理论等方面分析了保密义务的法学基础,并就观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评述,得出的结论是虽然合同理论和侵权理论都能合理地解释保密义务,但相比较而言合同理论更切合实际。本文第三章专门研究了银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中的特别问题。本章首先论证了银行对存款人和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然后进一步论证了无论是在金融服务合同签订之前还是终止之后,银行都负有对客户的信息保密义务。本文第四章首先划分了客户信息的种类,然后重点论述了客户以及金融机构在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最后阐述了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特别保密义务。本文第五章主要研究金融机构保密义务的例外。金融机构在经客户同意,以及为公共利益、为自身利益和为客户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向第三人披露客户的信息。本章着重论述了经客户同意的信息披露。最后,本章结合实际讨论了几种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具体情况。本文第六章首先分析了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然后重点论述了金融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几种方式,并尝试提出了几种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本章还论述了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客户的选择问题以及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文第七章就如何把以上几章所探讨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之中作出了探讨,认为在我国现阶段不可能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较好的方法是建立以基本法律为基础,以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作为补充的客户信息保密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