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和谐,曾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理想。在经历了漫长的不和谐的发展之后,今天的人们又开始重新关注这个古老而又迫在眉睫的问题。从哲学的角度认识和解读和谐社会,对于我国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对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理论的深化也具有学理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和谐社会是和谐哲学的具体体现,和谐哲学则是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以和谐哲学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以和谐的观念、和谐的思维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在哲学意义上,“和谐”就是不同事物通过协调平衡达到统一的状态,它体现了一事物与其相关事物之间的协调。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它包括社会各予系统之间以及各了系统内部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人与自身的和谐。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它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具体地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同的社会形态总是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的思维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抗的社会里,利益冲突、阶级矛盾和夺取政权的生死搏斗,使人们习惯于突出对立和斗争的思维方式。在社会主义和平建设时期,应该树立与其相匹配的和谐的思维方式。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培养和塑造国民的和谐思维。它反过来又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完善。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和谐与不和谐对立统一的社会,和谐是在消除不和谐的过程中实现的。因此,只有正确地认识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关系,并正确地看待和处理不和谐,才能变不和谐为和谐,真正构建起基础牢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并不等于和谐社会的实际建立。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辩证地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把和谐社会理解为目标与过程的统一,注意避免把和谐社会简单化的偏执,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只要我们坚持和谐的思维方式及和谐的行为方式,那么世代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和谐的美好理想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