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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并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制”,以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2010-2011年,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完成转制,2012年国际四大所也相继完成转制。至今,转制政策已实施七年有余,其效果如何值得关注,本文将对转制政策的长期效应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本文运用蝴蝶效应理论研究转制政策的长期效应(long-term effect,亦称远期效应),即转制政策实施七年后显现出来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证券市场的影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运用基础资源理论、管制俘虏理论、声誉理论分析转制政策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及审计质量的变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由蝴蝶效应理论可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变化会逐渐引起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及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变化。根据以上理论分析,运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转制政策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有所扩大、审计质量有所提高、经特殊普通合伙制审计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有所下降、被“一会两所”处罚的上市公司数量的增长率以及ST、*ST上市公司数量占总上市公司的数量明显下降。由此得出结论,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即“转制政策”不仅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也有益于证券市场整体水平的提升。本文最后建议政府进一步扩大事务所转制范围,加大事务所的转制力度;建议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其声誉;建议上市公司加强其内部管理,从而使其承受更低的违规风险。关注“转制政策的长期效应”,并运用蝴蝶效应理论将转制政策的长期效应从会计师事务所扩展到注册会计师行业、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这是本文的创新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