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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资源很重要。历史上因土地而生的灾难犹在耳边,现实中的“三农”问题又让人焦虑不安。因此,研究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不同于一般以公平、正义为取向的法律制度研究,我们以效率为价值标准,运用法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就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基础、现状问题以及未来取向作出了分析、说明。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之所以是现在这样,是由历史决定的。发展生产、构建稳固的权力基础,使得“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改革,成了立足未稳的新中国政府的首要选择。而工业强国的经济政策以及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目标却又使得刚完成的“土地改革”成了被改革的对象,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产权模式代替了分立的个人私有的土地产权模式。这种不符合经济效率的土地产权模式一旦建立起来就会对现实产生重要的影响,并且这种产权模式也成了后来系列土地制度改革的对象。
现在,我国所有的土地制度的变革都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中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最为重要,因为产权主体不明确将导致“公地悲剧”的不良后果。而关于农村土地权利内容的规定,在刚颁布的《物权法》中,我们既看到了很好的制度建构,如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也发现了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如土地征收的规定。经过对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基础的追溯,以及现状的分析、研究,我们得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土地私有化的产权制度的建构,唯有如此才能建立一个最有效率、最不浪费的土地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