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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起步,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今年,股权分置改革仍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任务。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改革难度比前一阶段明显增大;争取在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仍需要就股改运作机制本身的某些问题作进一步研究。 本研究通过文献回顾提出研究假说,探讨流通权含权预期与对价支付之间的关系。首先通过布莱克-舒尔斯的期权定价模型对2005年第三季度季报摘要中在沪深证交所上市交易的行业属于综合类的共31只股票的流通权价格进行定价,同时对投资者IPO首日溢价作了实证研究,最后通过对研究结论的差异性检验进行研究假说的验证。 研究结果显示:流通权具有期权性质,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条件下对流通权的获得支付了高额溢价。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通过全部股权的除权可流通来消除这个畸形的流通性溢价,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流通股股东会由于流通权溢价的丧失而受到损失。非流通股要想获得流通权,和流通股一样在资本市场上自由流通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本研究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对股权分置改实践中对价方案设计的三点建议:第一、对价要体现公平原则,即维持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原有的权益价值比例;第二、基于对价上下限双方理性博弈,即从理论上推导非流通股东应该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的上下限,通过测算取得交集,以此引导双方理性博弈,达到双赢的结果;第三、合理确定对价支付比例以保证公平原则的实现。 本研究对未来提出以下研究方向:股市的健康发展与股权分置制度弱相关,与上市公司质量强相关,企业的基本价值才是最根本的价格决定因素。改革方案要多赢,不要纠缠对价,并为扩容做好准备。上市公司的长远的成长性、核心竞争力和未来收益能力才是目前流通股东权益得以最大化的最关键的因素。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可分为两部分:第一、对对价是流通权的价格支付作了实证研究,尝试阐述清楚了对价支付的理论依据,有助于对问题的认识达成理论上的共识。第二、对股权分置改革实践操作中的对价支付方案的确定提出了一些探索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