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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是当下社会管理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本文就该格局中社会协同方面以社会组织为核心作了相应研究。认为,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应通过法律实现法治化管理创新,而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创新应走向社会治理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社会治理功能,且社会组织的协同社会治理也应是法治化进行的。以此为基点,本文第一部分进行了相关研究概述,重点廓清本文关涉的几个重要概念,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治理等。第二部分开始探讨了社会管理创新视阀下的社会组织的重新定位问题,并就社会组织的功能角色定位及识别划分问题提出见解。第三部分重点探讨了社会管理创新视阀下的社会组织法治化协同社会治理问题,并详细论证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的法治化要求、社会管理创新走向社会治理的趋势、社会组织的协同社会治理的必然性,及社会组织法治化协同社会治理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应然性等,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应是通过法律实现法治化进行的,并应在治理理念的指导下走向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社会治理,而此社会治理应是通过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协同功能进行的,且社会组织的社会协同也应当通过法律实现法治化协同的路径。第四部分较为详细地探讨了社会组织有效协同社会治理的现实法律途径。主要分析了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立法相关问题,论证了法治化进程中应注重处理好多种关系,包括政治基调与社会治理、政社分离与政社协同、变革体制与构建机制、国家立法与自治章程、管理成本与协同效率、管制管理与服务治理、硬法建设与软法配合、国外借鉴与本土适应、立法渐进与科学推进及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等,并把握好正确的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组织法治化协同社会治理的具体立法思路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