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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存在注定是自由的,这是萨特自由哲学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显然,萨特从他的存在主义哲学出发,把自由同人的存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探讨萨特的自由哲学,就无法绕开存在这个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因此,本文从存在这一源头入手,阐述萨特哲学的自由性质。第一章主要是从自在与自为两者的关系出发,揭示自在与自为的特征,因为萨特认为:自在与自为就是人生在世的两种自由存在形式。作为人生在世的两种基本存在方式,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人的自在包含着自为的潜在性,人的自为要以自在为前提。正是因为两者之间的这种特殊关联性,使得自在与自为之间的转变成为可能。只停留在自在阶段的人便是一种异化,因此对于人而言,自在必须要转变成自为;第二章重点阐述自在与自为转变过程中意识的重要意义。意识凭借着自身的无限创造性和自由性,在自在与自为的转化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萨特的意识概念主要基于笛卡尔的理性意识和胡塞尔的现象学意识,在继承与改造的基础上,萨特延伸出了自己的意识概念。第三章主要是探讨了自为与自由的关系。自为的实现过程就是自由,但自由并非为所欲为的自由,人是具体处境中的存在,既受处境制约,也影响处境。因此自由是负有责任的自由,最后从伦理道德以及本体论两个层面阐述了责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