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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私有财产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人们价值观念的与时更新,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在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实践中,它是保障夫妻财产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和完善公证诚信体系的有效手段。公证在婚姻法实践中发挥了保证当事人真实意愿得以实现,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作用。订立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稳定家庭和财产关系,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是保护再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最行之有效的途径。是处理婚姻纠纷和财产纠纷的可靠依据。我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在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运用法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对在公证业务中常见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所涉及的婚姻法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全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分为六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由案例引发出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重要性的思考。第二部分,公证的概念及公证的功能。此部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介绍了公证的概念和公证制度;另一方面公证具有三个功能。第三部分,夫妻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法律依据。此部分包括四个内容。第一,约定夫妻财产制下的财产契约的性质;第二,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现实意义;第三,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特点。第四部分,我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现状及其利弊。此部分为四个内容。先是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概念及概况进行介绍;接下来通过对夫妻财产协议的形式与有效要件、效力及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成立来阐述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效力;最后分别从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有利的方面和不利的方面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实践中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中遇到的问题。分别从当事人在法律认识上的误区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局限性的相关事例进行阐述。第六部分,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完善建议。提出了法定公证、建立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进行申报登记制度及加强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