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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其已不仅仅是单纯的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同时也是十分复杂的政治、经济问题和社会、外交问题,甚至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我国也受到了气候变化问题所带来的困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遭受着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国内,如何权衡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并使二者得以兼顾,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难题;在国际上,由于我国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于全球第二位,因此国际社会要求我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呼声愈来愈高,我国所面临的国际舆论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可以这样说,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我国正处在内外交困的局面。
目前,国际社会公认最好的应对气候变化解决途径是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对我国来说,虽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为我们提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原则和温室气体的具体量化排放义务,但是这些都是在国际法领域内的应对机制,具体到国内法时,则需要我国在公约的框架内,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应对机制,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因此,我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行审视、评估和构建。